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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官。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是通判州事获芝士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散做大。
宋太祖创建了通判,一职通判由。
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周正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株洲向下所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君与知州联署之故。
从五品或者正六品
通判(tōngpàn),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又名同判(避讳)。
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辅,品等为正六品。
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官制始于宋朝时期。
中国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又名同判(避讳)。
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通判是宋朝开始设立的官员,多是皇帝亲自派遣到州一级的副职官员。
州级第一官员叫知州,通判是第二把手,但是一般都是“知州事”。
基本管理所有事物,知州和通判虽然是上下级,但是州里事物是需要两人共同盖章实施的。
通判通常是皇帝亲派,主要是为了地方知州权利过大,起到制衡权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