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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
又称抚台。
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
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正二品。
直隶巡抚,古代官名。
顺治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七年移驻真定。
明年复置总督于大名。
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
康熙八年裁三省总督,仍置直隶巡抚,驻保定。
康熙五十四年加直隶巡抚以总督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