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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是洪秀全1853年建都天京后颁布的。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时期颁发的一部纲领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据《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著作中阐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来的。
1853年建都天京后颁布。
主要内容有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
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
规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好丑各一半的分田办法。
规定县以下行政制度,设立各级乡官,并规定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办法。
凡居民25家为两,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
规定余粮、余钱缴国”的办法,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国库按制发给。
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太平天国在其占领区虽多次颁布,但未实施平分土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