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和混同)

时间:2022-12-11 14:50:13来源:

还有少数人不了解债务的一般承担(债务的一般承担和混淆)。然后让肖剑来谈谈债务的一般情况。

1.债务的一般接受是指债务的一方将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2.债务的一般接受可以是全部债权债务的转移,也可以是部分债权债务的转移。某些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和接受,可以经对方同意后确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原方与受方之间就存在连带关系。

3.债务的一般接受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称为意思表示的一般接受;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一般承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也有同样的规定。债务的一般假设也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行为而发生,称为意思表示的一般假设,如企业合并。

仅此而已。我希望肖剑的内容能帮助你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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